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明星维权案件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取得了重要进展。此案涉及知名演员赵丽颖与广东万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蓓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肖像权及姓名权纠纷。
据天眼查披露的法律诉讼信息显示,上述被告因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被法院公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一切侵犯赵丽颖肖像权及姓名权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含有赵丽颖肖像及姓名的产品,并对现有库存的侵权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法院进一步要求,被告方需在公开渠道向赵丽颖致以诚挚的道歉,以挽回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名誉损害。此外,判决还明确了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即由个人被告何某某、刘某某共同承担赵丽颖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余万元,而广东万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蓓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早在今年7月,相关被告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了上述经济赔偿款项,显示出法律对于保护公众人物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和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
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为赵丽颖本人维护了正当权益,也为整个娱乐行业树立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肖像权及姓名权的典范,提醒所有企业和个人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权利,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摘要**: 赵丽颖肖像权案胜诉,广东万禧生物等被告被判赔偿并道歉,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项,彰显法律对公众人物权益的保护。**关键词**:#赵丽颖维权##肖像权纠纷##法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