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教师课时量与职称评聘的关联问题在山东省内引发广泛讨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与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教师职称评审明确提出了对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刚性要求,成为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门槛。
文件指出,中小学教师近五年的平均课时量需达到省定最低标准,这一标准依据学段有所不同,如高中教师每周不低于10至14节,初中教师不低于10至16节,小学教师则为12至18节。这一规定不仅确保了教师在教学岗位上的投入,也体现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严谨性。对于部分教师因特殊情况导致课时量不足的情况,文件强调,即使某学期或学年课时量稍有欠缺,但五年内平均达到标准依然符合申报条件。
针对班主任等特殊岗位的教师,文件并未就课时量给予特殊减免,反而强调担任班主任等工作是教师职称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一规定旨在鼓励教师全面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同时,文件也体现了灵活性,允许课时量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以适应不同学校和学科的实际情况。
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图解
对于校长、副校长及管理干部等兼职授课的教师,文件也给出了明确的课时要求。中小学校级正职需完成省定课时量标准的1/3,校级副职则需完成1/2,其他管理干部则需达到2/3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管理干部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也不忘教学本职,促进学校管理与教学的双向发展。
总体来看,山东省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课时量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性,强调了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也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