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异议部门对吉卜力工作室在2020年申请的一枚图形商标做出了裁决,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吉卜力工作室,以其经典动画电影和角色如琪琪、火焰恶魔、无脸男以及龙猫等闻名于世,近年来才开始在欧盟加强商标保护。
2020年2月7日,吉卜力工作室在欧盟注册了图形商标18193928,涵盖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广泛,包括第9、14、16、18、20、21、24、25、26、28、34和41类。然而,同年6月29日,另一家公司Ghibli S.R.L.基于其更早注册的欧盟图形商标17931716,对吉卜力工作室的注册提出了异议,主要争议点集中在第18和25类商品上,异议依据为《欧盟商标条例》第8(1)(b)条。
异议部门在裁决过程中,首先比较了双方争议的商品类别。对于吉卜力工作室注册的商标中的“袋子”和“化妆盒”等商品,异议部门认为它们与Ghibli S.R.L.注册的商标中的商品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然而,对于“雨伞及其部件”,异议部门则认为这些商品与Ghibli S.R.L.注册的商标中的商品没有相关性。在分析公众关注度时,异议部门认为相关公众对这些商品的关注程度为一般水平。
在听觉方面,异议部门认为两个商标在“GHIBLI”这一元素的发音上是一致的,但在“STUDIO”这一元素的发音上存在差异。在概念方面,异议部门区分了能理解“GHIBLI”含义的公众和不能理解该含义但能理解“STUDIO”和图形元素概念的公众,认为这两种情况下商标的相似性有所不同。
最终,异议部门在评估了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后认为,部分公众可能会产生混淆。因此,吉卜力工作室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在与Ghibli S.R.L.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类别上被拒绝。这一裁决引发了关于吉卜力工作室在欧盟迟注册保护策略的质疑,尽管其电影和衍生产品在欧盟已有广泛传播,但吉卜力工作室直到近年来才开始加强商标保护。
此次裁决不仅提醒了企业在商标注册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商品的相似性、商标的视觉、听觉和概念相似性,以及商标的显著性等,还强调了及时采取注册措施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涉及如“龙猫”这样的知名角色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公众对该角色的了解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