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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技术滥用引热议,人大代表呼吁加快立法与强制标识

2025-03-05来源:天脉网编辑:瑞雪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在声音和视频领域的滥用及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国庆假期被‘雷军’骂了8天”和刘晓庆回应“画面是我、声音像我、但不是我”等事件,再次将AI声音和视频合成技术的争议推向风口浪尖。

去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明确指出,如果AI合成的声音能让公众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即具有可识别性,这标志着法律对AI合成技术的规制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当前针对AI换脸拟声等领域的单行法仍属空白。

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规范、预防和治理展开了热烈讨论。小米CEO雷军、TCL创始人兼董事长李东生、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等人纷纷提议,应加速制定针对AI生成合成内容的单行法,明确各方责任,强制标识生成内容,并对易感人群加大普法力度。

据了解,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已出台,但针对“AI换脸拟声”的具体规定仍存在效力位阶偏低、内容分散、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因此,现阶段主要依靠基础法律中关于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零散法条来规制相关侵权行为。

雷军建议,应加快单行法的立法进程,提升立法位阶,针对“AI换脸拟声”等代表性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明确应用边界红线,完善侵权证据规则,并加大对利用AI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他强调应与时俱进地探索新议题的细化监管措施,凝聚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共识。

针对人工智能损害的救济问题,《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提出了人工智能公益诉讼条款,旨在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对AI伪造现象的有效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虽然带来了便利,但不当使用也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传统私益诉讼难以实现有效救济,因此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滥用可能引发的公益损害。

在厘清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全链条各方责任方面,雷军提议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并重、监督管理和自律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同时,他强调应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台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开发可精准识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容的技术能力。

李东生也提到,应明确对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务商未履行标识义务的惩罚制度,完善相关行为界定、分类细则及处罚标准。昆仑万维董事长兼CEO方汉则建议AI企业应强化AI生成内容的审核与溯源能力,严格实施实名认证和使用场景分级管理。

在传播链条上,李东生建议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商对AI生成的内容进行强制标识,减少恶意滥用,并加快出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雷军则提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和老年人等易感人群,提升他们的警惕性和鉴别力,同时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材中加入伦理规范内容。

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指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的快速增长,AI幻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深度推理模型的逻辑自洽性提升使得AI生成内容真假难辨。他建议从技术层面研发AIGC幻觉治理技术和平台,开展深度鉴伪和虚假信息检测工作,并定期清理幻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