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书法艺术的美学维度时,“巧”与“拙”的概念不可避免地跃入眼帘,这两者构成了书法审美中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个体以及同一人在不同生命阶段,对于美的理解和追求往往大相径庭,书法领域同样如此。
从技术层面剖析,“巧”与“拙”的辩证关系首先体现在书法学习的进程中。正如清代书论家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所述:“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这一观点揭示了书法学习者从技艺生疏到精湛,再到超越技巧束缚、追求自然质朴之美的过程。如同《庄子·山水篇》所言:“既雕既琢,复归于朴。”技艺的极致,是返璞归真的境界。
进一步从艺术创作视角审视,“巧”往往反映出创作者思想的贫瘠或是对潮流的盲目追随。一些书家在技能尚不足以支撑其艺术追求时,便急于表现,其作品虽貌似拙朴,实则缺乏真诚与深度,是“巧”而非真正的“拙”。另一类书家虽具备一定思想与技能,却因修养不足,放不下技巧束缚,作品显得刻意造作,同样失去了“拙”的本质。
“拙”,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美追求,它指向书家的内在境界与本质之美。历史上,如黄庭坚等书法大家均强调“拙”的重要性,认为书法应“拙多于巧”。唐代窦蒙对“拙”的阐释——“不依致巧曰拙”——更是直接点明了“拙”的本质,即不刻意追求技巧,而是自然流露。
“拙”在书法中的体现,既有“稚拙”的天真无邪,也有“古拙”的历史沉淀。儿童的天真表达与古代金石文字的质朴无华,虽技法或有欠缺,却共同展现了自然之趣与真诚之美。这正是艺术家所向往的生命本质。
赵之谦曾言:“书家有最高境,古今二人耳。三岁稚子,能见天质;积学大儒,必具神秀。”刘熙载亦提出:“名家贵精,大家贵真。”“真”是大家所追求的至高境界,是白石老人所谓的“天趣”。在书法创作中,“拙”便是这种“真”的体现,它超越了技巧的束缚,是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
白石老人常言要“无画家习气”,意指书法创作应发自内心,不为技巧与形式所拘。真正的书法作品,是修于内而发于外的真情流露,是摆脱欲望束缚后的自然呈现。傅山所言:“藏于见皆有心者也。有心则貌拙而实巧,巧则多营,多营则虽有所得,而失随之。”正是对“巧”与“拙”辩证关系的深刻揭示。
“拙”作为书法艺术中的审美范畴,虽随时代发展而产生,但其背后蕴含的精神,却是对生命本质的深刻观照与回归。这正是“拙”之真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