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发生了一起关于宠物领养的争议事件。一位零零后女子小于,在芦淞区钟鼓岭步行街的“悠悦猫咪领养馆”签订了一份领养合同,但这份合同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消费陷阱。
小于满心欢喜地领养了一只布偶猫,然而合同却规定,她必须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每月购买店内指定的不低于318元的猫咪用品。本以为是一次爱心领养,没想到却变成了一项长期消费承诺。
领养后的第二天,小于发现猫咪出现了腹泻和流泪的症状。经过宠物医院的检查,猫咪被诊断出感染了三种病毒,并且下巴处还有残留的缝合线头。为了治疗这只猫咪,小于已经花费了1200元,而后续治疗还需要更多费用。
面对猫咪的病情,小于向商家提出终止合同,却被告知需要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才能解除合同。小于无奈之下,只能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协调并未取得预期结果。目前,她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合同。
针对此事,律师指出,如果是无偿领养,送养方通常无需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在这起事件中,由于合同中涉及到了固定消费购买宠物用品的条款,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商家应当承担所售宠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消费者也享有相应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正常情况下,领养应该是一种施惠行为,旨在确保领养人善待动物。领养协议中可能会设定一些条款,如定期回访、体检、押金及没收情形等,但这些都不应影响无偿赠与的本质。然而,在这份领养协议中,固定消费购买宠物用品的条款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
律师还强调,由于猫咪领养次日就出现生病症状,这很大程度上可以排除是环境变化或喂养照料不当所致。因此,按照买卖合同关系来看,这属于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宠物风潮的兴起,一些商家开始打着免费领养的噱头,实则通过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等方式赚取高额利润。这些商家通常在人流量较大的商场开设宠物领养馆,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对宠物的喜爱进行营销。
消费者一旦签订协议,就需要每月支付定量金额购买宠物用品。然而,这些用品往往标价虚高,而且猫咪的健康状况也无法保证。一些消费者因此遭遇了“星期猫”、解约难等消费陷阱,甚至有人因此“猫财两空”。
更令人震惊的是,有业内人士披露,这种新型营销模式利润颇丰,商家的盈利率竟然高达60%至70%。一些商家甚至公开传授赚钱门道,如推销低成本但有害的猫粮,以赚取更多利润。
面对这种情况,专家建议人们坚决拒绝这类交易。如果有领养宠物的需求,可以咨询正规的流浪动物救助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