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消息,近日,一起涉及知名艺人白敬亭的网络侵权案件尘埃落定。据企查查公开资料显示,两名被告,李某某与方某某,因在网络上发布针对白敬亭的不实言论,被法院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并分别被强制执行赔偿15000元和20000元。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起因是白敬亭方面发现,在互联网平台上,有用户以“占春山”、“春山学”等名义发布了一系列与白敬亭相关的虚假信息。这些信息缺乏事实依据,对白敬亭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白敬亭通过其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被告方某和李某所发布的上述言论均属不实,构成对白敬亭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赔偿判决,以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