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络主播因盗用《王者荣耀》游戏皮肤获刑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涉及一名网络主播因盗用并公开发布《王者荣耀》游戏中尚未公开的新角色皮肤而被判刑。该主播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十万元。
据悉,这位主播在各大视频平台上拥有庞大的粉丝基础,作为资深内容创作者,他频繁承接广告任务,通过发布带有商业广告的解说视频获取收益。2023年初,该主播非法获取了《王者荣耀》官方尚未公布的新角色皮肤信息,并在互联网上搜集更多相关素材,剪辑成所谓的“爆料视频”发布于多个短视频平台,以此吸引流量、增加粉丝数量,进而获取更多广告收益。
为了规避平台审核,该主播特意在“爆料视频”中添加了特效和水印。在短短四个月内,他发布了33个关于《王者荣耀》的“爆料视频”,获得了超过178万个点赞,粉丝数量激增至70余万,通过平台结算的广告收益达到数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主播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游戏内容的正常发布计划,导致部分内容无法如期上架,对游戏运营商的开发进度及宣传计划造成了重大影响,并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2023年6月,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该主播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4月,高新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该主播还面临游戏运营商的民事诉讼。
在评估犯罪情节时,法院指出主播通过传播侵权视频获取流量,间接获得广告收益,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由于无法准确区分侵权视频与其他视频的广告收益,法院采用了用户点赞数作为评估指标,以确定侵权作品的实际被点击量,从而更准确地衡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北京安杰世泽(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康翔律师表示,侵犯著作权行为在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时,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构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而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将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这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年内再次实施侵权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或被点击数量达到十万次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