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往往在享受购物乐趣的同时,也会面临诸多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比如,不清楚自己究竟拥有哪些合法权益,以及在遭遇消费纠纷时,该通过哪些途径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为此,我们特别梳理了一份实用的消费知识指南,助力大家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特殊日子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正式确立。其设立初衷在于广泛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促使消费者权益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更多重视,进而推动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紧密合作与交流,共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多项基本权利。首先是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的标准。其次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能够自主决定选择哪家经营者、何种商品或服务方式,也有权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某项服务,并且在选择过程中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也是重要权利之一,消费者在消费时,有权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对于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予以拒绝。知悉真情权则保障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所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详细信息,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
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即获得赔偿权。消费者还有求教获知权,可获取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同时应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还具备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组织的权利,即成立维权组织权。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也就是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最后,消费者拥有监督权,可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也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网购日益普及的今天,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除这些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若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争取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行政部门的帮助;若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在必要时,消费者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