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76,ST易事特),一家在新能源领域深耕多年的企业,近日因长达五年的财务造假风波,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官方公告,易事特及其相关责任人在2024年底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指出,易事特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和代理业务以及数据中心集成业务等手段,大幅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
易事特,这家始创于1989年的企业,曾在2014年成功登陆深交所,并一度成为世界500强企业控股子公司。如今,它拥有多重荣誉身份,包括广东省属国资混改示范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然而,光鲜背后,却是长达五年的财务造假。
早在2023年5月,易事特及其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同年7月,易事特还因被证监会点名,成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当时,易事特迅速回应,表示将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并以实际行动赢回信任。
经过一年半的调查,监管部门终于查实了易事特的财务造假行为。据调查,易事特在这五年间,总共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营业成本35.25亿元、利润总额3428.12万元。除2021年外,其余年份的虚增营业收入及成本均超过当年披露数据的10%。
易事特的财务造假手段多样。一方面,通过与特定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这些业务中的供应商和客户往往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且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另一方面,易事特还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以及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进一步虚增收入。
对于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给予了严厉的处罚。易事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易事特现任董事长何佳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警告和罚款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易事特的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五年间,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一行为无疑增加了投资者的误判风险,也引发了市场对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质疑。
易事特的财务造假风波,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作为曾经的东莞首富,何思模多次因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这次,他再次因组织、指使易事特进行财务造假而受到重罚。易事特能否从这次风波中走出,重拾市场信心,仍需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