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与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案件频发,且呈现出低龄化、高额化的趋势。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的法官王红霞揭示了这一现象的严峻性。据她介绍,法院曾处理的案件中,最小当事人年仅4岁,平均诉讼标的金额高达8万元,更有极端案例涉及金额达到310万元。
面对此类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聚焦于两大争议点:一是确认充值打赏行为是否由未成年人实施;二是确定若行为确由未成年人所为,网游平台应退还的金额比例。王红霞在一次论坛活动中,详细探讨了法院的处理方式。
王红霞指出,尽管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审理超过400起相关案件,但事实判定却面临巨大挑战。由于账号通常以成年人身份注册,家长在申请退款时往往难以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除非家庭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显示未成年人操作,否则法院很难仅凭家长陈述做出判断。
然而,游戏平台提供的反面证据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法院认定事实。例如,若充值行为多发生在深夜或上学时间,且家长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法院倾向于认为该行为非未成年人所为。这类情况下,家长的退费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一旦确认充值打赏行为确由未成年人实施,退费比例的判定便成为另一大难题。王红霞解释,根据法律规定,若未成年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其与平台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需互负返还义务。但考虑到未成年人已享受虚拟服务,且平台为此投入大量资源,家长要求全额退款往往不合理。
法院在判定退费比例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家长及平台的过错。平台方面,若未履行防沉迷系统接入、实名验证及限玩、限充等措施,将被视为有过错。而家长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如给未成年人绑定支付账户并告知密码,同样需承担责任。未成年人若故意绕过防沉迷系统,亦需承担一定过错。
王红霞强调,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平台允许未成年人修改个人信息进行消费,将被视为重大过错,可能需承担100%责任并全额退款。但若家长在未成年人首次消费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消费,退费比例将大幅下降,甚至不予退费。对于混合充值情况,如家长与未成年人共用一个账号并共同充值,法院亦不支持全额退款。
根据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的报告,七成以上未成年人家长的退款申请已得到处理,其中38.42%获得全额退款,但29.38%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而退款失败。王红霞认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应提高网络素养,加强对孩子的监护,避免将支付账户绑定在未成年人使用的设备上,并引导其树立理性消费观。
她建议家长在忙碌之余多陪伴孩子,参与户外活动,以减少孩子对网络的依赖。同时,学校也应发挥作用,组织家长学习网络素养课程,提升其防范意识。王红霞还呼吁游戏平台丰富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以减少其绕过防沉迷系统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