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来了高层人事变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准了《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黎文同志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确认黎文担任该行董事及董事长的资格。
此次任职资格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清远农商银行需确保黎文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监管规定。自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黎文需在三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到任情况。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该批复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清远农商银行被要求监督黎文在任职期间,持续学习并掌握经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合规意识,熟悉并忠实履行董事长岗位职责,确保勤勉工作。这一系列的举措旨在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推动银行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