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游戏内容提前泄露的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中,知名游戏《原神》的开发商与运营商米哈游公司,将缤纷公司和多彩公司告上法庭,指控二者在《原神》新版本发布前,擅自在其网站及自媒体平台上披露新版本内容。
米哈游公司指出,其享有《原神》游戏元素的完整著作权,且该游戏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然而,缤纷公司和多彩公司未经授权,便在其运营的平台上发布了新版本中的新人物角色、武器、怪物、地图、剧情和活动任务等详细信息,不仅侵犯了米哈游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然而,海淀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涉案游戏中的诸多元素,如“白术”、“迪卢克 殷红终夜”、“掣电树”等角色及武器形象,均具备独特的审美意义和独创性,依法应受保护。缤纷公司和多彩公司在明知这些信息为未公开版本的游戏内容的情况下,仍进行整理并长期、持续传播,且使用“内鬼”、“爆料”、“曝光”等字眼,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和攀附游戏热度的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决缤纷公司和多彩公司赔偿米哈游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宣判后,两公司均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的判决不仅再次确认了游戏角色形象可以单独作为美术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还明确指出了游戏厂商对未公开游戏内容享有竞争利益。法院认为,判断游戏资讯网站泄露未公开版本内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知悉所发布内容为未公开版本、是否获取自游戏官方,以及该行为对游戏生态和权利人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法院指出,游戏新版本更新对游戏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不仅能带来可持续的经营收入,还能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而缤纷公司和多彩公司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米哈游公司的宣发计划,还可能使不完整的游戏内容提前曝光,导致玩家对游戏产生片面评价,损害游戏的口碑和声誉,进而影响游戏公司的经营利益。而这两家公司却借此机会吸引用户关注,获取流量收益,其行为显然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
在游戏产业中,产品、用户和媒体三者相辅相成。用户通过自身体验和媒体报道来反馈产品的优劣,而厂商则根据这些反馈推动产品的更新迭代,从而吸引更多用户。因此,各方主体都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持合法创新、诚信竞争,共同促进游戏产业和网络生态的平稳健康发展。